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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时间:08-21 浏览:106 池州 高校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高等学校,学院为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职业教育联盟牵头单位、安徽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岗位特点,特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拟聘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 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

1

外科学(100210)

(骨科方向)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三甲医院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甲医院十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学院招聘邮箱(wsjkxyrsc@***),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等信息,并将个人材料以压缩包(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形式作为邮件附件,个人材料包括:

①《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②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证件或证明(电子版)。

报考人员填写的简历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人事部门将联合监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线上初审,审查通过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8月24日 (上午9:30-下午17:00)

资格复审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行政楼四楼组织人事处420办公室(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火车站、汽车站乘坐29路公交车到池州学院站下)。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查人员:组织人事处抽调2名、监察审计处抽调1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根据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人员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20分钟。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由我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一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安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达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与类别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可享受相应待遇。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我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3388355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66-338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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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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