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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时间:05-19 浏览:104 池州 高中

为进一步推进新高考改革,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满足学校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使用中小学教师编制10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引进岗位计划

本次池州市贵池区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数共1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

引进公告、岗位等信息于5月18日起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统一发布。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条件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3届毕业生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含)以后出生”。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由区引进工作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于人才引进的全过程。

4、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6月2日12: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2日17: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

6、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岗位(专业),经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引进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采取先比选(综合考生岗位匹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择优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再进行专业测试。比选具体方案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比选或资格复审,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缴纳的专业测试费用。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0日8:30至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池州市第十中学(地址:池州市百牙东路69号,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203711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至2023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或原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

专业考评采取课堂教学(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评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为确保引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引进学校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对违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或原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引进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引进工作主管机关、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32198273219830(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0566-32148073214808(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66-2029030(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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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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